主要負責人在單位的職務是法人。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兩者區別如下:
一、指代不同
1、項目負責人: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
2、主要負責人:是一個單位或組織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并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主要領導。
二、特點不同
1、項目負責人:能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
2、主要負責人:是在單位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在法律上統稱為主要負責人。不過,如何理解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從本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上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
三、職責不同
1、項目負責人:要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2、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項目負責人